太陽花學運22人判無罪 法院:符合公民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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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31 日訊】318太陽花學運滿3周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天針對檢方起訴做出宣判,包括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學運代表林飛帆、陳為廷在內的22人一審全部無罪,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說,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參考德國的「公民不服從」概念。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公民不服從」的七大要素為: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
    三、抗議行為必須和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四、必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五、具適當性原則: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達成
    六、具必要性原則:無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供使用
    七、具狹義比例原則: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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