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判刑10年 可易科罰金371萬?高分檢未抗告

魏應充判刑10年 可易科罰金371萬?高分檢未抗告(圖/新聞合成圖)

【新唐人亞太台 2023 年 06 月 07 日訊】纏訟多時的頂新油品案,魏應充因違反《食安法》等83罪,全案定讞,刑度共10年2月,可易科罰金,金額為371萬元,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沒有提出抗告,如果魏應充也沒有抗告,此案即確定。

頂新製油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非食用豬油和牛油,加工製成食用油出售給下游廠商,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涉嫌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商業法等83罪。魏應充部分罪行已定讞且執行假釋出獄,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再審結其中39罪,判刑9年2月定讞。台中高分院在上月底定應執行刑10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金額為371萬元。台中高分檢表示,但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仍需執行檢察官依法審酌。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表示,魏應充所涉違反税捐稽徵法、食安法、商會法等83罪,台中高分院在5月29日,以112年聲字第890號,定應執行刑10年2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易科罰金約371萬元。

吳萃芳指出,台中高分檢在今年6月1日收受裁定,昨日(6日)抗告期限期滿,台中高分檢未抗告,若魏應充也未抗告,即確定。被告魏應充如果聲請易科罰金,經檢察官審酌,無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可易科罰金。

吳萃芳說,魏應充涉及的混油案件,影響國人飲食健康,以及重大違反商業會計法的問題,都牽涉到重大的公共利益,是否會准予易科罰金,也需由執行的檢察官審酌。

(新唐人亞太電視 方雅嫻  整理報導/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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