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7年

【新唐人2010年5月11日訊】5月10日(星期一),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大陸中央電視臺新址配樓2009年元宵節火災案作出判決,21名被告被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起訴,並分別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其中被視為第一責任人的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被判刑七年。約30名記者要求旁聽庭審但是遭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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