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貪腐案二審獲減刑

【新唐人2010年6月11日訊】星期五,台灣高等法院就前總統陳水扁及家人被控的一系列貪污洗錢罪名作出二審宣判,其刑期被由原先的無期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

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二審也由一審的無期改判為20年有期徒刑。

在一審中,陳水扁夫婦還分別被罰款兩億與三億臺幣,二審的罰款金額則減少為1.7億以及兩億臺幣。

除了陳水扁外,他的家人以及同案被告的總統府幕僚官員在二審中也被改判較短的刑期。二審判決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由原先的兩年零六個月改判為一年零兩個月,罰款由1.5億臺幣減少到3000萬臺幣;兒媳婦黃睿靚繼續被判緩刑,罰款金額也被大幅減少。

在二審宣判後,高等法院隨即召開羈押庭,將決定是否讓被關押超過半年的陳水扁,與其他被告一樣可以受到不受關押的待遇。

陳水扁的律師石宜琳說,律師團對陳水扁獲釋表示樂觀,“既然已經由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所以我們認為說釋放的機會應該比較大。為甚麼呢﹖因為今天馬永成先生也被判了11年零6個月,林德新先生也被判了12年零6個月,那麼他們的部分,也都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所以我們認為,陳前總統也應該沒有羈押的必

要。”

據陳水扁律師轉述,陳水扁本人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因為他認為自己無罪,不該被判決,律師表示將就此案繼續上訴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外當天還聚集著許多支持陳水扁的民眾,對判決結果也表示不滿,他們除了高喊無罪口號以及舉著“阿扁無罪”的橫幅外,還指責這起案件是國民黨發動的政治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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