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23日訊】在中國,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的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其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為手段屬於所謂的“合法”,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法制日報》6月20號報導,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材料顯示,七成舉報人遭到報復。消息迅速在各大網站和論壇被轉貼。網友評論道“說明舉報不能用實名!”也有網友說“不奇怪,奇怪的是最高檢居然敢公布這樣的數據。”
由於一石激起千層浪,21號,最高檢不得不出面,指責“70%舉報人受打擊”的媒體報導不屬實。並且說報復舉報人只是“個別情況”,不能推及全國。
《鳳凰財經》上的一篇文章評論說:“不管對統計數據抱有怎樣看法,對舉報人而言可能意義不大。假設70%是高的,1%就能說低嗎?因為只要舉報人橫遭反擊,那就是百分之百的噩夢。”
中國的司法機關鼓勵實名舉報,但對舉報人來說,這更是孤注一擲。由於到今天為止,仍然沒有保護舉報人的專門法律。舉報人幾乎不受防護,在法治空白地帶與弄權者決戰,往往因此付出瀋重的代價。
2009年曾經發生轟動全國的“王帥發帖事件”。河南靈寶青年王帥在網上發帖《靈寶老農抗旱絕招》,揭發家鄉政府違法佔地搞工業園區建設。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在上海將王帥抓獲並刑拘。儘管最終靈寶市委、市政府承認公安機關執法有過錯,修正了每畝補償標準,王帥也拿到783.93元的國家賠償。但是,王帥說“再也不做舉報的事了,因為代價太大”。
另外,除了直接傷害、報復舉報人,還存在各類“隱性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例如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晉升、扣發奬金,或辭退甚至開除。這些“隱形報復”因為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以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
新唐人記者尚燕 薛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