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7日訊】最近,美國「法輪功人權組織」向聯合國遞交了大陸高中生汪靖華被迫害至瘋一案。9月4號,本臺記者採訪了「法輪功人權組織」的發言人陳師衆博士。陳師衆指出,中共對汪靖華的迫害嚴重踐踏了聯合國受教育權利公約和未成年人保護公約。
據《明慧網》報導,87年出生的汪靖華品學兼優,從2000年到2005年,汪靖華曾被學校用開除學籍來威脅逼迫他放棄修煉法輪功,幷曾被迫多次轉學。2004年成績優秀的汪靖華,被免試保送到湖北咸寧高中少年班。在這期間,湖北咸寧市咸安區610辦公室、國保大隊、汀泗鎮派出所和政府等,多次騷擾恐嚇他,長年的精神壓力使汪靖華2006年時精神崩潰,至今沒有痊癒。
陳師衆指出,中共嚴重違反了國際公約:“他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保障的很多很多基本人權,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等這些。但是在他這個特殊情況之下還有兩個很重要的國際公約。而且中共從法律上講呢,它也是簽署了這兩個公約。一個就是受教育權利公約。還一個就是未成人的權利公約。”
對於汪靖華不斷受到騷擾和恐嚇,陳師衆認爲,在這個年齡的孩子是難以承受這種壓力。
陳師衆:“作爲一個孩子來講,校領導又來找他了,市裡的610辦公室又來找他啦,長期以來這樣時時刻刻的壓力,是無時不在的。他都一直遭到學校、老師對他的種種的壓力。他在學校裏面是被學校作爲重點迫害對像。”
1990年,中共當局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作爲資深的人權活動人士,陳師衆介紹說,聯合國高度重視保護未成年人,通過了多項國際性文件和公約。陳師衆指出,中共因爲信仰剝奪未成年的法輪功學員受教育權利,是粗暴踐踏國際公約。
陳師衆:“所謂受教育權利,就是任何人、任何種族、任何信仰都有這個權利。如果僅僅是相信某一種信仰的、或者是不相信某一種信仰的、或者是某一種職業的、或者是某一種種族的,那就不叫國際公約。也就是說任何人不能因爲任何一種針對你這個特殊情況的來剝奪你的受教育權利。”
陳師衆指出,本應該教育英才的老師和學校,逼迫汪靖華在信仰和受教育之間做出選擇,對於一個孩子來講,是非常殘忍、非常殘酷的。
新唐人記者趙心知、王明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