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24日訊】抓拆遷戶到看守所“談判”!這事發生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前幾天,多家媒體報導了這起拆遷安置不公事件。北京人李學惠因上訪而被刑事拘留,他在看守所被迫簽訂補償協議,換來取保候審。評論說,開發商財大氣粗,挾持公器爲自身服務,公器成了開發商的家丁。
據《南方週末》報導,2009年7月,以刑事拘留名義被關押的北京人李學惠,被帶出看守所,由兩名警察押著,前往石景山區看房子,同行的除了另一名拿著DV拍攝的警察外,還有北京市天橋投資開發公司和天橋街道辦事處的七八個人。當時這個奇怪的看房團,讓售房的房東大為驚奇。
報導說,2009年4月,李學惠因上訪而被刑事拘留,開發商也跟著將拆遷補償的談判場地移到了看守所,在審訊室,李學惠被迫向開發商鞠躬,幷完全接受開發商提出的拆遷補償條件。之後,李學惠由警察押著,和開發商一起在北京城到處看房,最後簽訂了協議,才以取保候審出獄。
按照開發商在看守所裡達成的協議,給李學惠3套房作為拆遷補償。
但是,報導說,當事人李學惠表示,在看守所裏達成的拆遷意向是不對等的,跟開發商簽的協定,也是非正常狀態下簽的。他說,“我要是把開發公司也整到看守所,我能要出8套房子來。”
對此,網絡寫手今易安撰文評論說,這是開發商仗著財大氣粗,挾持公器爲自身服務。在整個事件中,公器已經成了開發商的家丁。
《正義網》報導,至今,李學惠仍想不明白:為甚麼警察這麼熱心從中撮合?到底是誰提出了在看守所裡談判的想法? 而“既然拆遷是民事糾紛,公安局又為甚麼介入? ”
媒體也發表文章指出,這樣抓拆遷戶到看守所“談判”是政治笑話。評論說,在看守所這個特殊場合的談判,只能是強權的對弱者的“凌辱”,司法機構變成了開發商私設的“公堂”,一切權力、手段都爲開發商服務。而且,這場“談判”也包含了這樣的信息,你接受開發商的條件,你就無罪,否則就會被判“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2001年,李學惠北京福長街二條住處拆遷開發,因補償爭議與開發商起糾紛,打官司多年沒有結果之後,李學惠開始帶著母親上訪。數年間母子二人因為上訪,經歷了5次拘留,1次勞教,2次刑拘,1次逮捕,1次勞教聆訊,2次取保候審和1次監視居住。
新唐人記者周玉林、周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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