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連環告 看台灣人權之鏡

【新唐人2010年9月30日訊】8月以來,台灣法輪功團體已經連續對四名來臺的中共高幹提出刑事告訴,控告他們違犯「殘害人群罪」。其中,高檢署已經對陜西代省長趙正永和湖北省委副書記楊松的刑事告訴進行分案辦理。目前這四名被告都已經離開台灣,如何來看這個案件的意義?台灣司法界從如何彰顯台灣人權價值?來聽聽國際法學者、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博士的看法。

廣東省長黃華華、陜西代省長趙正永、中共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湖北省委副書記楊松,這四名在大陸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以經濟文化交流之名來臺,當它們一進到台灣,甚至早在抵臺前,台灣法輪功便告以「殘害人群罪」,目前,高檢署僅對趙正永和楊松的刑告分案辦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廖福特:「我相信其他國家在跟中國來往的過程裡面也不會這種態度,它也會分清楚我可能同時有某些的利益,可是同時我會提出討論人權的問題,可是我們政府似乎完全忽略這一點,我們也要去問一下到底高檢署需要多少時間去處理,為甚麼後來都沒有任何的訊息呢?」「講句實話我剛才說的,他不只是就在中國大陸的人而已,難道台灣有信仰法輪功的成員到中國以後他沒有危險性嗎?這也有關我們自己的人,尤其這個往來密度愈來愈高的時候,他同時會關係到台灣人的生命安全。難道我們不需要對這事情發表一些意見嗎?」

廖福特指出,在臺拘提被告才是一個具有人權價值國家應有的作為,會讓以後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都不敢來台灣。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廖福特:「拘提至少有一種價值的效應,等於國家已經面對這件事情了嘛,我們必須要去問它是不是這麼發生了,這才是一個具有人權價值國家所要做的事情。」

廖福特指出,面對國際上違反人道罪及酷刑罪,基於這些國際理念而行使管轄權,這樣的去主張「普遍管轄權」,並不是指我們對中國大陸有一般的管轄權,台灣政府不能輕忽這些事情。應該對犯下這些罪刑的被告設法進行追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張明筑特約記者鐘元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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