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旺案庭審第三天 小偷再成焦點

【新唐人2010年10月13日訊】陳旺和兩名店員因為捉賊成了被告的案子今天進入審理的第三天。不過非常戲劇性的是,被檢控官視為受害人的重要證人,也就是被陳旺捉住的小偷再次因為偷盜在剛剛過去的週末被送進了監獄。

克爾西非常熟悉小偷本尼特。他今天在法庭作證說,本尼特在被陳旺捉住的那天曾試圖在自己的花店行竊。克爾西說陳旺捉賊被告,讓他自己變得很小心。

國王街花店老闆克爾西:“很顯然對我來說,陳旺捉賊反而被控罪,這也可能發生在我身上。”

去年5月23號,陳旺等3人在本尼特偷走植物一小時後捉住了他,並綁起來準備報警。但刑法494條規定,只有當小偷正在偷盜時才能行使公民拘捕權。檢控官據此控告陳旺和2名店員襲擊他人及強行禁錮兩項刑事罪。並說小偷本尼特是本案的受害人和重要證人。

但本尼特幾天前再次因盜竊這家店的植物被送進監獄。店主黃先生不願在鏡頭前露面,但說他的監視錄影在今年5月到7月之間5次拍到本尼特在店裏行竊。黃先生不僅起訴了本尼特,昨天還特別寫信給安省司法廳長和警察局,要求他們禁止本尼特在今後3年內踏入唐人街和Kensington市場,否則就要報警抓他。

Kensington市場店主黃先生:“可以保護店主,可以不需擔心這個賊再來偷東西。”

陳旺的律師質疑,黃先生1年前提起訴訟,為何警方現在才拘捕本尼特。

陳旺代理律師林彼得:“如果本尼特被裁決有罪,整件事情就變得更荒唐。坦率講,為甚麼要耗費這些時間和金錢,把陳旺和他僱員這樣的人送上被告席。”

本案的另兩名被告今天也出庭作證,說在捉拿本尼特的過程中曾高呼“打911報警”,而本尼特曾用手做出手槍的姿勢說要殺了他們。

法庭檔顯示,小偷本尼特去年在陳旺店裏行竊被判1年監守行為,但他在這期間又再次犯案,被控以5項偷盜罪。他明天將在舊市政大樓過堂。而陳旺的案子將在本月25號繼續審理。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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