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22日訊】中共官媒《人民日報》在21號刊出了署名李平的文章----《言論出版自由應以法律爲準繩》,那麼,「言論出版自由」應該建立在哪些基準上?記者採訪了律師、學者等大陸各界人士,請聽聽他們對言論出版自由的理解和看法。
北京律師李和平表示,公民應該有言論自由,只有在一種非正常的情況下才限制言論自由。李和平用另一種狀態解釋了甚麽是言論自由。
李和平:“要把言論給它替換成一個信息,信息自由。只有在戰爭狀態上,敵對雙方往往就是要切斷對方的通信,以瓦解對方的這種意志,形成某種意志的傳播,來取得某種信息上的優勢,戰略上的優勢,它才限制言論自由。一個國家或者一個部門它限制言論自由,它就和對方在某種程度上處於一種戰爭狀態。
李和平:“這就是極不正常的嘛,他們在犯罪,他們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濫用國家權力。”
前山東大學教授孫文廣提出,台灣在20多年前就實行了辦報自由,任何人只要有條件都可以辦一份報紙和媒體,民間的要求和苦難可以發表出來,執政黨的缺點和錯誤就會受到媒體的監督。
孫文廣:“世界上的情況我們都要知道啊,各國是怎麽樣來監督政府,各國是怎樣的來尊重信仰自由,這個都要通過新聞來傳遞,各種宗教在外國的活動是怎麽樣一種情況,大陸是不讓報導的,這個不對啊你爲甚麽要封鎖呢?”
在中國,訪民是中共嚴酷打壓的對像之一。一位訪民認爲在中共的統治下根本沒有言論自由。
訪民:“這哪來的甚麽自由嘛,都是專制,都是搞白色恐怖,哪來的自由嘛,如果有自由的話,就沒有這麽多訪民了。 其實也不可能對它造成甚麽危害,只不過是把事實公布出去,把他們真實醜惡的一面公布出去,它幹了壞事它不可能願意讓人說嘛。
曾被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安全罪被判刑三年的民主黨人士李志友認爲,言論自由不僅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自由講話、自由發表意見觀點的權利,還包括人民對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發表看法,和對有缺陷的地方提出批評的權利。
李志友:“煽動顛覆國家安全罪這個罪名是非常非常的荒唐的。壓制自由言論,不允許人們自由的探討一種意識形態的政治模式,它也不讓我們中國民衆去批評,還有反對它的聲音。它這樣做的目地我們都非常清楚,只是爲了維護它的政權不倒臺而已。”
在上個月舉行的關於陝西渭南警方,拘捕謝朝平案的"記者權利保障機制"研討會上,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指出,言論和出版自由不僅對國家、對社會是好事,對於政府也是好事。如果一個對社會有重要價值的真實報導被定性爲“非法出版物”,只有甚麽國家才會這麽做呢?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一個民主和法治國家。
新唐人記者李靜、蕭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