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吳淑珍3罪合併執行17年半

【新唐人亞太台2010年12月13日訊】來看一則最新消息,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執行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3號)晚間裁定,吳淑珍所涉及的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及洗錢案等三案,分別被判刑11年、8年及7個月徒刑,3罪合併執行刑共17年6個月,併科罰金1億5400萬元,刑度和罰金都跟前總統陳水扁相同。至於是否發監培德醫院,高雄地檢署還在調閱相關病歷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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