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21日訊】今年10月18日,張傳利和蘭志學兩位律師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郊區法院的庭審中,為堅持信仰而遭到逮捕的法輪功學員王麗新、李秀榮,進行了辯護。律師指出當事人沒有罪,迫害法輪功的「610」是破壞法律實施的非法組織,並呼籲當局成立人權審核機制,以監督憲法的實施。
在辯護中張傳利律師認為法輪功學員是好人,當局沒有給定罪的理由。
張律師:「法輪功學員確實每個人都很好,這一點我到任何時候都敢說這樣的話。他具體破壞了哪一部法律的實施,公訴人並沒有說明。而實際上我的當事人也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我們認為這宗案子確實當事人是無罪的,這是我們律師的看法。」
張律師還指出現在有部分地區,阻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
張律師:「比如說吉林省明確告知不讓北京的律師介入這類案子,他已經侵害了律師的職業權力,所有的當事人都應當獲得律師的辯護權,這也是憲法規定的。所謂地方的政法委的一個名義發出的這個文件,與現行的法律是明顯相違背的。」
蘭志學律師譴責了當局公安對法輪功信仰的打壓行為,認為當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缺乏法律意識。
蘭律師:「作為維穩機構,首先應該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之內活動,不能凌駕憲法和法律之上,去做一些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非常規的用暴力的方式去打壓這些信仰者。公檢法或者『610』它根本連一點法律意識都沒有,更談不上人權意識,它可以為所慾為。它有甚麼能力和資格來審理關於人權的問題和宗教信仰的問題。」
在談到對專門迫害法輪功「610」組織看法時,蘭律師說:「它肯定是一個破壞法律實施的一個機構,他們的作為都是不符合法律規範的。」
蘭律師認為當局成立人權審核機制,監督憲法信仰自由條款的實施。
蘭律師:「應該呼籲在中國建立人權的一種審查機制。審查那些利用手中的權利違憲的那些人,看看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憲。」
10月18日,王麗新、李秀榮分別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受益於修煉法輪功,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在申訴的過程中多次被審判長打斷。
律師當庭辯護:信仰自由,法輪功無罪,並要求釋放她們。
法院不顧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分別對李秀榮、王麗新判刑三年和三年零六個月,她們當庭表示不服。
新唐人記者岳清、邵泓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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