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釋憲 大學生訴訟權解放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1月18日訊】目前大學生只有受到退學處分,才有爭取行政訴訟的機會,但是大法官最新釋憲條件放寬,未來大學生只要不滿校方行政處分,就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不過台大校長李嗣涔擔憂,這樣一來,將會造成學生和老師的關係緊張。

大學生在校園張貼海報嗆聲抗議、對教授打得考試成績有意見、對加退選課程或被學校記過感到不滿,大學生申訴後如果仍不服學校規定,從現在開始,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之類的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及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大學生訴訟權大解放,都因為就讀台大企管所四年級的蔡曜宇在93年選舉期間,向學校申請要在佈告欄上貼「挺扁海報」,被學校以違背國家法令為由,不准張貼,還有台大國發所的陳玉奇,97學年跨院加選EMBA學程,遭學校拒絕,不准加選,醒吾技術學院觀光科的龍同學,因為91學年度下學期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無法順利畢業,三個人都經過校內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都遭駁回,改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變更成功。

台大學生:

「可以自己對學校發表任何意見,不必透過學生會或者是什麼,就是不用層層關卡,才能跟學校表達自己的意見,我覺得這樣很好啊。」

台大老師:

「學生都是已經成年人了,二十歲以上,他可以對自己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提出他的一個訴訟,也是有它的道理在。」

台大校長 李嗣涔:

「我想這會創造老師跟學生之間,很大的緊張關係,所以我們會在學校的法規上面,做更多的檢討。」

大學生不滿學校行政處分,可以告學校,學生越來越自主,但是教授老師們恐怕教學壓力,也跟著變大。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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