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延燒 立委提修法追失職官員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2月10日訊】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不過追訴期已過,相關失職人員無法追懲,今天有立委提出,要將公務人員追懲時效的起算日,從「行為終了日」改為「行為被發現之日」起十年, 甚至考慮對已退休的失職公務員,增列其他懲罰項目。

立法委員 丁守中 V.S. 監察委員 馬以工:「監察委員向立法委員陳情還是第一遭,我們立監兩院共同攜手,我們嚴懲不法,還給江國慶先生公道,應該失職的官員都要追查他們的責任」

江國慶冤案延燒,監察委員首次立院陳情,希望擴充監委的監察權,也樂見將失職公務員的追懲時效,從「行為終了之日」改為「被發現之日」起十年。

監察委員 馬以工:「當事人位高權重,他做官的時間又很長很長,那這個審查,即使監察院要來審查,也是困難重重,彈劾的時效,如果能夠從發現起來做為一個起點,可能對於很多不法違失,是有絕對的必要性」

監察委員 沈美真:「已經退休公務員來講,什麼撤職休職降級減俸,對他一點用處都沒有,公務員懲戒法修法的時候,針對懲罰的項目,可以在加列一些比較有效懲罰的項目,針對已經離職的公務員,他在任公務員,所犯的不當行為,也能夠有適當懲處,」

監委說,原先有三次機會可以救江國慶,其中被點名失職者就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

立法委員 丁守中:「陳肇敏竟然面對江國慶先生的冤死案,不知悔改,竟然還在國防部長任內,對於監察委員馬以工、沈美真委員的監院調查,消極不予配合。應該依照,刑法第124條,25條,枉法裁判,濫權追訴處罰的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立委提修改追懲時效,沒辦法溯及既往,不過立委要求,特偵組先追回相關失職人士退休金,追懲不當公務員。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陳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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