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亞太台於世界新聞自由日之公開聲明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5月25日訊】新唐人亞太台於世界新聞自由日之公開聲明

新唐人亞太台於世界新聞自由日之公開聲明

保障獨立媒體發聲、堅定維護新聞自由

新唐人亞太台籲請政府及社會各界:

促中華電信與新唐人亞太台完成衛星續約

總部位於紐約之新唐人電視全球中文電視台,是不畏強權、堅持報導事實真相、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致力於弘揚道德、人類正傳文化,並且在國際上多次獲獎的優質電視媒體。新唐人集團中位於臺灣之新唐人亞太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新唐人亞太電視台(新唐人亞太台)秉持新唐人電視集團促進社會公義及公益之宗旨,提倡正統文化、報導真相,並且提供收視觀眾無色情暴力的電視節目,實屬當今媒體產業中絕無僅有的獨立媒體,也是值得社會大眾共同支持的優質電視媒體。

新唐人亞太台自2007年8月起迄今,係租用中華電信國際電信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國分」)所擁有之中新一號衛星(ST-1)傳輸新唐人亞太台衛星電視頻道之訊號。然而,中華電信國際電信分公司竟於今年4月11日聲稱其今年8月份即將啟用取代ST-1衛星、且以钜資投資之中新二號衛星(ST-2)轉頻器較ST-1衛星為少,無足夠之頻寬提供服務為由,拒絕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

中華電信國分對新唐人亞太台所提出之不續約理由,實與中華電信對外公開說明ST-2比ST-1衛星性能優越、涵蓋範圍更廣、發射功率更高,承載之轉頻器數量及頻寬更多等說法差距甚大,因雙方多次溝通未果,新唐人亞太台為悍衛獨立媒體之新聞自由,決定於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指出中華電信國分有濫用其市場地位,對新唐人亞太台進行差別待遇之嫌,促請主管單位徹查,命其改善及改正,並同時發表正式聲明如下:

國際社會關注我政府保障獨立媒體發聲

2009年新唐人亞太台在中共建政六十週年十一前後遭到長時間蓋台干擾斷訊事件,為臺灣民間衛星電視台之首例,國際具公信力之記者無疆界組織對於臺灣政府及中華電信未能查出蓋台干擾源事件,不僅表達對於台灣媒體自由之嚴重關注,美國自由之家組織更隨即將此事件列入2010評比臺灣新聞自由下降的報告中。

獲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提名的前加拿大國會議員、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則公開支持新唐人表示,「世界上獨立發聲的媒體太少了,新唐人電視是其中之一,這需要相當的道德勇氣的。我希望這種傷害獨立媒體的事不再發生。也期望台灣政府會採取行動讓它不再發生。」他強調「獨立媒體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呼籲台灣政府採取行動,保障獨立媒體發聲。」大衛喬高並對於在奧運前夕,發生了歐洲衛星公司因為商業利益向中共妥協,關閉新唐人亞洲信號事件,認為是令人遺憾的悲劇,呼籲儘快解決。

政府應出面制止任何妨害或減損新聞自由之行為

當前,我政府實質控制之中華電信斷然決定不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除了嚴重損及長期支持新唐人報導真相的廣大收視戶知的權利,亦嚴重斲傷臺灣支持民主自由核心價值之形象,我政府不可不慎。

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言論自由為民主憲政之基礎。廣播電視係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之重要媒體,可藉以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文化、道德、經濟等各方面之發展,其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言論之自由,為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範圍」,確立了新聞自由是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之地位。政府保障獨立媒體的發聲,即在維護民主社會中憲法所保障之言論及新聞自由核心價值。鑒此,對於任何企業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犧牲或損害獨立媒體發聲,做出有悖普世價值、國際潮流之行徑,我政府從憲法保障的高度應出面制止。

中華電信為官方實質控制又居國內電信產業之龍頭地位,動見觀瞻。在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及進行大陸投資之餘,應思及該企業是在臺灣民主及法律保護下得以成長發展,中華電信面對利誘,應飲水思源,負起維護民主自由核心價值的社會責任,應支持報導真相並有國際清譽之新唐人獨立媒體,共同促進新聞自由之正常發展並維護臺灣寶貴的民主價值。

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要求中華電信國分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

新唐人紐約總部及新唐人亞太台全體員工,茲於世界新聞自由日公開籲請我政府及社會各界要求官方控制的中華電信國分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共創臺灣企業順天應人、捍衛新聞自由、維護臺灣民眾獲得獨立媒體真實報導的權利!

新唐人亞太台於2011世界新聞自由日發佈之公開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