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加國12年及遠華案回放

【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訊】下面我們來回顧一下遠華案的概況,以及賴昌星逃亡加拿大12年的經歷。

1999年4月,廈門遠華走私案被立案調查。據中國官方統計,從1996年到案發,賴昌星的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稅人民幣300億元,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員,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總參情報部常務副部長姬德勝等一大批官員,有消息說還牽扯到現任政協主席賈慶林等中共高層。

1999年8月,作為遠華案主要嫌犯的賴昌星和家人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訪問者身份進入加拿大。2000年,賴昌星和家人在溫哥華提出難民申請,2002年被拒。隨後,他通過司法覆核,上訴,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然後繼續司法覆核,上訴等法律程式,試圖留在加拿大。2010年中國向加拿大移民部做出了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不虐待,公正審理案件的保證。2011年7月7日,移民部第二次做出風險評估,認為他受虐待的可能性不大,並計劃在7月12日將他遣返。賴昌星7月11日獲得了聯邦法院的暫緩遣返令,有效期到溫哥華時間7月22日中午12點。他在7月21日再次向聯邦法院申請暫緩遣返令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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