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維法罰跟拍 大法官解釋:未違憲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7月29日訊】針對記者跟拍遭到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大法官今天做出解釋,認定對新聞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且符合比例原則,做出合憲性解釋。

記者跟拍遭到社維法開罰,11位大法官以六比五通過,認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沒有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跟追的行為,如果已經達到緊迫的程度,而可能危及被跟追人身心安全或行動自由的時候,就不具正當理由,系爭規定授權警察機關,在這個時候,及時介入制止,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新聞自由採訪的意旨,沒有違背」 「跟追人之行為,是否受系爭規定所限制,則須衡量採訪內容,是否具一定公益性,與私人活動領域受干擾之程度為合理判斷」

不過大法官還提到,自由權在合理範圍內須相互容忍,新聞採訪衍生的裁罰具高度複雜性,應該研究修法。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裁罰是否宜由法院直接決定,相關機關要加以檢討修法,或是另訂專法以為周全,就這一部分,大法官是持開放態度」

大法官幾個月前接受記者聲請釋憲,召開憲法法庭辯論,最後做出不違憲的解釋,也劃清採訪權與隱私權的爭議。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陳真 台灣台北報導

相關新聞

今日整點新聞

九評共產黨引發三退大潮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