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大餅 民團籲受暴婦女應優先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12月15日訊】立法院已經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10%以上,給弱勢民眾,不過,台灣目前光是受暴婦女及孩子,就有40萬人,經常租不到房子,對此,民間團體在今天 (15日)上午提出呼籲,希望目前的3組總統候選人,都能夠針對社會住宅,提出具體政策。

語帶哽咽的阿芳,今年35歲,因為在兩年前遭遇家暴,現在必須獨自扶養一歲的孩子,因為特別的單親身份,加上目前沒有工作,讓她在尋找與孩子的棲身之地的過程中,常常四處碰壁。

單親媽媽 阿芳:「申請租屋補助,它有時間限制,我好不容易查到說,今年三月我可以申請,可是我申請到下來已經是七月份了,那七月份我房東只跟我簽短暫的約,我七月我房租就到了。那我有申請過國宅,可是它要等五年以上,我跟小孩根本等不到五年。」

根據立院通過的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10%給弱勢民眾,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像阿芳這樣的受暴婦女,在台灣,近3年內通報量約有20萬人,如果再加上孩子,推估約40萬人,將擠不進10%的名單中。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我們覺得應該,比例提高到30%,這樣的一個訴求,那此外的話,因為社會住宅的新建,在台灣會緩不濟急,還要一段時間,可能就弱勢者協助的一個部份,我們其實要多善用,所謂的租屋市場。」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那另外我們看到的就是,三位總統候選人,其實他們在社會住宅的這一塊裡面,也都是宣示性的,那真正能夠落實到幫助這一些,真正的,我們說的單親婦女,這樣的一個成長的趨勢,或是他們住宅的需求,其實他們並都沒有特別提出來。」

在第二次總統候選人辯論前,民間團體勇敢為受暴婦女發聲,希望總統候選人能提出具體政見,重視婦女的居住需求與權益。

新唐人亞太電視 曾奕豪 李晶晶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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