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歸國定居需申請 中共新政遭批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10月11日訊】中國明年7月份起將開始實施《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回國定居,必須提前申請,經過批准才可入境。這引來民眾和專家的質疑與批評。有分析認為,中共當局這一規定,可能是為了限制一些中共不喜歡的人回中國。

今年6月,中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准通過了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這一新法的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應當在入境前向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大陸律師張卉向《新唐人》表示,這一規定很奇怪。其他國家,比如加拿大,都沒有這種對本國公民的出入境限制。

大陸律師 張卉:「你沒有入(外國)籍、你還是中國公民的時候,國家就這樣限制你的出入境的話,我覺得就很不正常。那也可能是這樣一種趨勢,你們走了的就不要再回來。但是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基於這樣一個考慮的話,我覺得也是比較可笑、比較幼稚的。」

中國問題分析人士何岸全分析,這一規定似乎是當局要把海外中國公民當成外國人來對待。而中共這樣做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維穩」。

中國問題分析人士 何岸全:「雖然你是中國公民,比如說很多海外流亡人士為了堅持民主運動,他們堅持不拿美國護照,拿中國護照。那麼它就為了防止這些人回國。我覺得從政治方面考量,可能在這方面也是屬於『維穩』的新的手段。」

目前定居美國的李先生也認為,從法律上講,這個規定有違反憲法的嫌疑。

原大陸人士 李先生:「其實它還是要對人進行控制。中國自從49年以後實行戶口制度,一直對人實際上是一種控制。那中國人到海外之後它相對控制的比較少了,一回國,它又有機會了,又去控制。」

另一方面,民眾對這一條款具體如何執行,如何明確界定「什麼是回國定居」等概念,感到費解。中共駐外領館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詢問時也表示,對於這一新法規,領館目前還沒有接到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

新唐人記者劉惠 李謙 君卓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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