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擋反蒐證 公民記者抗議

【新唐人亞太台2013年1月24日訊】警察執勤時,民眾不得錄音、錄影反蒐證,法務部去年九月有發出一張解釋函,引用個資法,認為警察可主張隱私權,制止民眾反蒐證,今天上午10多位公民記者集結在警政署前抗議,還送上黑絲襪,諷刺警察如果想顧隱私,乾脆把頭套起來。

十多位公民記者站在警政署門口,嘴裡喊著抗議,手裡拿著手機和相機,對在場刑警拍個不停。

公民記者vs.員警:

「警察執行勤務的時候可以主張隱私權嗎?警政署會說明喔,謝謝。」

警察執行公務,拿著V8對 在場所有人蒐證,幾位民眾也包圍刑警來個反蒐證,他們說每次現身抗議場合,永遠都只能被警察拍,只要拿出錄影器材反拍員警,就被當成侵害隱私的現行犯。根據法務部解釋函,民眾如果未經同意擅自錄音、錄影,警察人員可視情節加以制止,甚至可以用妨害公務,依法究辦。

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 賴中強:

「警察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是最可能侵害人民權利的時候,不管是錄音、錄影、拍照,來記錄整個發生的過程。這個是人民自保的必要手段。」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 黃國珍:

「沒有達到防礙刑法妨礙公務的程度,原則上我們不能禁止。(什麼叫妨礙公務?)假如沒有妨礙公務(標準是什麼?)刑法有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規定。(告訴我們標準嘛。)」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蔡季勳:

「我們建議警政署,以後發給執勤員警一套絲襪,讓員警自己戴在頭上,他們可以保障他們的隱私權。」

當場套上黑色絲襪,諷刺警察基於隱私 不准民眾蒐証錄影,乾脆把臉包起來就沒有侵犯隱私問題,警政署則回應,只要民眾行為沒有影響勤務,就不會出手制止,至於解釋函,法務部也表示,警察在公共場所執行勤務,主張隱私權是不合理的,函令不明確之處,會在十天內提出結果。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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