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提高刑責 性侵犯最高可處死刑

【新唐人亞太台2013年2月4日訊】去年12月發生在印度新德里的巴士輪暴案,引發印度全國公憤,印度內閣在上週五(1日)通過一項「緊急命令」,對於手段凶殘的強暴案被告可處死刑,這項修法「命令」3號獲得印度總統穆克吉簽署頒布施行。

現行印度刑法規定,遭定罪的強暴犯可處最輕7年、最重無期徒刑;輪暴犯則是處最輕10年、最重無期徒刑的刑責。印度女學生遭輪暴致死案發生後,許多示威群眾呼籲修法使強暴犯可處以死刑。

印度內閣2月1日通過一項在「緊急狀況」下才頒行的「命令」,來修正現行印度刑法規範,其中,性侵案被告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成為植物人,將遭處最低20年徒刑、最重死刑。也就是說,手段凶殘的強暴案被告可判處死刑。

這項命令3號獲得印度總統穆克吉(Pranab Mukherjee)簽署批准。

不過,上週六(2日),涉及2012年12月新德里巴士輪暴案的5名被告,在一個特別法庭上被正式控告強姦及謀殺等12項罪名,但這5名被告全都聲稱無罪。

一名被告律師表示,被告2日在快速審判法庭簽署文件,聲明他們是無辜的。法庭將在5日起聽審證人的證詞。

這起巴士輪暴案1月17日移交速審法庭並在同月21日開庭,在控方要求下,速審法庭採秘密開庭方式進行,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導訴訟過程。

被指為犯案最凶殘的第6名被告,1月28日被德里少年司法局認定年齡為17歲6個月,依法將在少年法庭受審。

印度巴士輪暴案發生於去年12月16日深夜,被害女大學生與男性友人搭乘私人巴士返家途中,遭車上6名被告用鐵棍痛擊重傷,同時女被害人遭到輪暴凌虐後,被丟下巴士。這名女大學生同月26日由政府專機送往新加坡救治,29日仍告不治。

事件引起印度全國公憤,民眾連日示威,新德里甚至爆發嚴重的警民衝突。

新唐人亞太電視 國際新聞部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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