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 一審判7年4月

【新唐人亞太台2013年4月30日訊】

記者:「有關林益世一家人收賄索賄案件部分,目前一審判決出來,除了林益世部分判決有罪之外,其他人皆是無罪,目前林益世呢,以公務行使恐嚇取材的部分被判5年6月,有關財產不明的部分被判2年。」

去年10月25日,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和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及2位舅父沈煥瑤、沈煥璋等5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益世7年六個月,扣除羈押兩個月,合併執行為7年4個月,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爭議的索賄、收賄部分則皆為無罪。

由於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下午並未前往聽取判決,而由委任律師聽取,針對判決,委任律師表示。

委任律師 陳松棟:「就這一部分,有罪的部分,應該會研究提起上訴,那至於其他涉嫌貪汙,獲得第一審法院作無罪的宣告,這一點我們是部分感到欣慰。」

委任律師 陳松棟:「(那收賄的部分現在無罪 是不是麻煩你)謝謝其它不能再報告了。」

林益世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七年四個月刑期且收賄索賄部分全部無罪,與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差異慎大,特偵組表示,將進行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 郭雲開 沈唯同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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