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大埔後 縣府追討搬遷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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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2013年7月23日訊】苗栗竹南大埔最後4戶,18日遭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房子沒了,現在傳出,縣府還打算追繳代為拆除以及搬遷等等費用,張藥房住戶不滿,強調自己是被迫拆屋,不管多少錢,都不會去繳,也不會領縣府補償費。

    大埔張藥局,被夷為平地,拆除前,數百名警力,築起人牆,戒護施工;大動員搬家工人,代為清除屋內藥品、傢具、電器用品,打包、裝車、暫時保管,現在縣政府說,這些拆除費用,通通要向住戶追繳,但住戶拒繳。

    被拆住戶 張元豪:

    「你拆我們的房子,竟然還要我們自己來負擔。(你們會不會付這筆錢?)我們是不會。」

    其實拆之前,縣府就已發公文,如果不自行拆遷,就會索取代履行費用,以張藥房來說,搬遷、保管費,粗估約24萬元,好好一棟房子,現在變成破銅爛鐵,被丟在空地,等著被資源回收,家屬撿的,是垃圾,也是回憶。

    “張藥房”兒子 張元豪:

    「爸爸以前穿的外套。(電子琴都沒有幫你們收走喔?)沒有啊。」

    另外,縣府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萬1000元,發放徵收補償費,「張藥房」土地為24萬2000元,房屋約70多萬元,加起來約100萬出頭,張家強調,領了就代表同意被徵收,所以不會去領。

    被拆住戶 張元豪:

    「沒有照那個程序去走,我們怎麼樣也不會去接受。」

    被拆戶 黃福記:

    「我這合法蓋的房子,為什麼不能住。」

    大埔其餘三戶,只有柯成福,代為搬遷農具,費用僅約1萬3千元,朱樹、黃福記無須追繳,至於補償費,會放在銀行專戶,有效期限15年。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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