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判國賠 南投縣擬提《登山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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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6 月 01 日訊】台北地院近日判定南投縣消防局搜救山難不力,判決消防局應賠償家屬267萬元。此案創下山難搜救須國賠的首例,讓消防隊員士氣大受打擊,南投縣長也決定上訴。

    四年前,中山醫學院學生張博崴一人攀登白姑大山罹難,當時南投縣警消搜救51天未獲。近日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不力,應賠償家屬267萬元。但縣府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南投縣長 林明溱:「消防局被判要國賠,所有義消同仁都非常的憤?。大家認為不可思議,就是我們協助失蹤的人,來幫忙,把你儘快的救回來。就是真的沒有道理,所以我們一定要上訴。」

    為避免山難再次釀成遺憾,南投縣研擬提出《登山自治條例》 ,考慮對違規獨自登山者開罰,攀登高山須經核准並攜帶衛星電話。

    南投縣長 林明溱:「我們要加強設備。如果你想去登山,我們想辦法採購一些衛星電話來提供給登山客來使用,他一定要來承租。容許登山的步道一定要設指標。」

    官署搜救不力被判國賠,是台灣首見,但如何建立一個安全的登山規範及搜救機制,避免類似不幸再發生,才是國人所樂見的根本之道。

    新唐人亞太電視 蕭正忠 孔祥薇 台灣南投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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