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遊爭議 NCC:網路可借 沒申請雙向開罰

Play
Current Time 0:00
/
Duration Time 0:00
Remaining Time -0:00
Stream TypeLIVE
Loaded: 0%
Progress: 0%
0:00
Fullscreen
00:00
Mute
Playback Rate
    1
    Subtitles
    • subtitles off
    Captions
    • captions off
    Chapters
    • Chapters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7 月 08 日訊】來看到,新亞太與台灣大哥大4G LTE 的漫遊爭議,引發其他電信業者不滿;到底,電信業者是否可向其他同業借用網路?今天NCC委員會作出裁決,表示同意,但因為亞太和台哥大並沒有事先申請,所以會對兩方開罰。

    電信業者間,漫遊是否合法,已經爭議許久。今天終於在NCC討論決議後,將審理原則拍板定案。

    NCC副主委 虞孝成:「今天委員會的決議,就是再一次確認,第一類電信法的第11條,並不是沒有這個空間。要跟人家借網路,或要借人家網路,都至少要蓋1000台(基地台),涵蓋人口50%以後你才可以,你不能什麼事都不做,第一天就開始去借。」

    NCC表示,只要在不違反電信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網路是可以借的。但提供及被提供漫遊的業者,雙方都必須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交由NCC 審核。至於審核的標準,NCC只說明通案原則,細節後續還會討論。

    而這個決議前,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都未提出申請,就逕行租借。NCC上星期已對亞太電信開罰30萬。

    NCC副主委 虞孝成:「現在審理原則出來的話,那台灣大哥大也就要罰了,列管單位已經在準備資料。未來的委員會再去決定,再去處罰。」

    台灣之星總經理 賴弦五(2014.12.25):「如果說沒有積極的建設,利用一個漫遊的方式,我想這不是政府開放,頻譜標售,和推動行動寬頻當初的初衷。這對將來的公平競爭會有很大的影響。」

    NCC的決定,對新進市場的業者可說是個福音,但開放漫遊後,業者是否能保障服務品質,也是否會對市場競爭環境帶來衝擊,仍是爭論焦點。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林妤 台灣台北報導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