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投工程弊案 李朝卿重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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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8 月 31 日訊】南投地方法院今天(31日)一審宣判,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為收受賄賂等合計犯111罪,判決有期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 林永祥:「李朝卿先生前於南投縣縣長任內,因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罪證明確成立111條犯罪應於論罪科刑,不但有愧職守而且背棄了縣民的期待與付託,分別依其行為類型的不同,合併為應執應刑有期徒刑30年。」 

    南投地院表示,李朝卿和妻舅簡瑞祺、縣府祕書張志誼、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共同收取廠商回扣、賄賂,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1948萬3726元,而且在犯後毫無悔意,並有勾串證人的動作,所以從重量刑。 

    辯護律師 羅豐胤:「對這個結果,我想縣長他應該會感到很意外,那他也會提起上訴。」 

    李朝卿辯護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判決書,而且只由共犯口頭舉證,並無確實犯罪證據,相信李朝卿將會提起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 蕭正忠 陳漢昌 林秋月 台灣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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