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林益世涉貪二審 重判13年6個月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2 月 26 日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6日)二審宣判,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林益世13年6個月,併科罰金1580萬。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 改依隱匿刑事證據罪,遭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妻子彭愛佳及2名舅舅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相關新聞

今日整點新聞

九評共產黨引發三退大潮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