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一審判無期徒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2 月 26 日訊】台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女童遭殺害案,今天(26日)下午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兇手龔重安因殺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全案仍可上訴。兇手龔重安下午出庭時面無表情、在聽到審判長說可提起上訴時,僅回答「了解」。

發生在去年5月間,臺北市北投地區一間國小,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割喉案,造成劉姓女童傷重不幸離世,今天一審判決兇手龔重安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黃雅君:「審酌被告故意殺害幼童被害人,所犯雖為兩公約所指,犯罪情節重大之罪,惟念及被告為患有思覺失調症之人,而且他的犯罪動機與目的,跟他上開病症有關聯,而且認為被告所犯的病症,還有經過專業治療而治癒或改善的可能,所以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法院判決指出,兇手龔重安患思覺失調症,受妄想、幻聽影響,為了紓壓竟翻牆闖入母校,在廁所割喉殺死劉姓女童後,再打電話報警。

臺北士林地方法院庭長 黃雅君:「被告雖然合於自首的要件,但是他並非當場因真誠悔悟而報警自首,而且難認被告有何發自內心的悔悟,所以不依刑法第62條的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認為,兇手並非真誠悔悟而自首,並且清楚記憶行凶過程,顯見龔重安並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或減輕其行為能力,龔重安應負全完刑事責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全案仍可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 曾奕豪 巫亦晴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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