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 正義公司一審無罪總座判8月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2 月 26 日訊】頂新集團下游公司,正義油品公司劣油案,高雄地院一審宣判,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被依食安法過失犯,各被處徒刑8個月及4個月。法官也認定正義公司及其他4名採購無罪。辯方律師強調,判決證明正義公司是也是受害者,檢方和被告都說,會再上訴。

合議庭審理正義公司劣油案,認為有罪的是掮客油商林明忠和裕發油脂負責人何吳惠珠,罪名是加重詐欺和違反食安法,兩人遭重判分別是何吳惠珠5年10個月,林明忠4年2個月,犯罪所得近448萬元連帶沒收。不過在正義公司部分,只有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胡金忞,因為溯源管理有過失,正義公司和其餘4名員工,都無罪。

高地院行政庭長 施柏宏:「過失沒有要求廠商,提出相關的證明文件就採購,導致違反他們有,溯源管理的注意義務。」

律師更出面強調,這證明正義公司也是受害者,總經理的刑期部分,會再上訴。

正義公司委任律師 陳君聖:「正義公司實際上也是受害者,正義公司並不知道,我們所收購的原料油之中,有遭上上游的供應商,做摻混跟假冒的行為。」

檢方則強調,正義公司有價格談判優勢,院方認為管理層只有過失,令人無法接受。

高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有極強議價能力採購能力的,正義公司應該負有高度的,去要求供應商,提供符合食品油來源標準的油脂。」

檢方認為法院的認定,不符合一般企業經營的常理,除了黑心油商要重罰,正義公司的高層也不能只用過失論罪。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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