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總會館撤台國旗 舊金山法院:放回去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6 月 17 日訊】三年前,在美國舊金山中華總會館,發生了撤掉中華民國國旗的事件,引發爭議;現在舊金山法院判決,這個撤旗決定「違反章程」,必須將中華民國 國旗掛回。

肇慶會館商董周達昌和張耀廷是撤旗案的其中兩位原告,他們近日來到中華總會館,與總會館資深商董林炳昌一同重申:2013年5月時任中華總會館總董的黃榮達撤下會館的中華民國國旗,違反章程。

資深商董 林炳昌:「21票贊成撤旗,20票反對撤旗,一票空白,另外一票不知去向,絕對連簡單的三分之二都沒達到。」

依據章程,通過該臨時動議需要與會的至少三分之二商董投贊成票,並且,一個月後會上討論通過才能執行。

原告 張耀廷說:「中華總會館的章程裡,臨時動議是要經過一個月的討論才能生效,而那個主席就不願這樣做,一定要立即做,是違反我們的章程的。」

中華總會館資深商董 林炳昌:「總會館和中華民國,……,歷史的價值。」

這次舊金山高等法院初步判決被告撤旗違反章程,原告認為法官判決公正。

原告 周達昌:「法官很英明,明確他(被告黃榮達)是不對的。這顯示了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在美國都要遵守法律,不是你們想怎麼做都行。」

原告代表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表示撤旗事件是中共引發的,被告方因撤旗行為獲利。

原告代表律師 邵宜台:「黃榮達他幫助中共嘛,…,(2015年11月)20號下午(出庭)承認,(總領事在)官方的網站都自己說這是我一大突破之一,突破就是:我推動僑界,(讓中共)能夠進入中華總會館。有史以來中共第一次踏進中華總會館。他自己說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突破。所以整個事件是中共引發的。」

新唐人記者李霖昭、林驍然舊金山採訪報導

 

編者按:原先會館撤下中華民國國旗,但經核實並未掛上中共五星旗,內容已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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