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 學者:兆豐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8 月 25 日訊】兆豐案金融管理缺失,遭美國開罰約57億台幣,其中11億多的罰款,須由全民買單,前立委,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今天指出,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以及現任的管理層,無法迴避公司法第23條,須盡到的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應該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成大法律系教授 許忠信:「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的兆豐金董座,對前任的董事長跟董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這些相關人士,有違法失職的,他的個人財產加以假處分,以免脫產。」國際金融法學者 許忠信表示,兆豐案,除了針對洗錢個案加以探討追究,也該注意提昇國銀制度的國際標準,因此呼籲財政部應督促兆豐銀,對違反忠實執行業務與良善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公司負責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對其個人名下財產進行假處分,以免拖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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