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兆豐4疏失 國家應跟蔡友才討賠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8 月 25 日訊】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遭開罰1.8億美金。股權持有約22%的財政部,必須攤賠12多億台幣。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認為,國家應該跟蔡友才等人討賠償。

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認為兆豐裁罰案,追究蔡友才和其他董事會成員的民事賠償責任,不容怠慢。

成大法律系教授 許忠信:「我這幾天把它閱讀英文,我們可以理解到,它可以證明,蔡友才董事長在兆豐金擔任董事長期間,也就是2014年那段期間,他有四大疏失,已經違反了公司法23條第一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許忠信根據美國DFS報告舉出四大重要疏失包括,兆豐銀讓分行的業務主管兼任法遵主管,派駐到紐約的人員對於洗錢防制法要求一問三不知,總行對分行的監控也被打上漠不關心的評語,內部控管的文件仍然使用中文,造成美方的監管障礙。此間種種都突顯兆豐高層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

成大法律系教授 許忠信:「所謂Consent Order,就是一個經同意的這個裁罰書,經同意的裁罰書表示是,受處罰之人同意它所主張的事實,那麼裁罰的金額,他們也經過協商也同意,那表示說,兆豐金已經承認這個裁罰書裡面,所主張的事實跟理由。」

許忠信主張,本次裁罰應向蔡友才等人提出民事賠償,讓公司負責人承擔應有責任。

成大法律系教授 許忠信:「所以我們應該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的兆豐金董座,對前任的董事長跟董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這些相關人士,有違法失職的,他的個人財產加以假處分,以免脫產。」

對於本次兆豐因內控機制不良,遭受裁罰,許忠信呼籲國銀制度應提升國際標準,而非僅探討單一洗錢個案。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李品佑(實習記者)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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