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張志軍 魏揚等8人二審獲判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2016年1月地方法院一審認定8人出於公益而觸法,判「有罪但判免刑」。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改判8人都無罪,其中的公共危險罪部份還可上訴,強制罪部分已無罪確定。(新唐人翻攝畫面)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2 月 09 日訊】中共國台辦主任張志軍3年前訪台,赴新北市烏來區參訪時,遭遇黑色島國青年組織總召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以鐵鍊相互自捆連成「人肉鎖鍊」,在烏來聯外道路試圖阻攔張志軍的車隊,並持「中國(共)凌虐弱勢族群少來假扮親善大使」等標語,一度導致當地人車短暫受阻。

據自由時報報導,2016年1月地方法院一審認定8人出於公益而觸法,判「有罪但判免刑」。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改判8人都無罪,其中的公共危險罪部份還可上訴,強制罪部分已無罪確定。

魏揚等人主張,行為是呼籲政府應重視民意訴求,屬於《憲法》保障之「象徵性的言論表達」。檢察官則認定已妨害其他民眾行動自由、危急用路人安全,因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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