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害翻車?律師建議比照歐盟休息數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2 月 15 日訊】追查國道遊覽車翻車事故原因,現在矛頭指向旅行社,壓榨司機、導致過勞,但長期以來,台灣大客車駕駛的連續休息時間明顯不足,可能才是問題關鍵所在。

店員:「你現在講我也是流眼淚啊」

店員難過的拭淚,因為蝶戀花賞櫻團,發生意外事故前的最後一站,就在宜蘭這間麵包店採買晚餐,麵包店老闆還說,當時已經8點多,看到康姓司機一臉疲憊,還問他「今天怎麼那麼晚?」沒想到一個小時後,就發生意外。

追查遊覽車翻車意外,矛頭指向旅行社壓榨司機工時,導致過勞。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柯劭臻律師表示,長期以來,台灣大客車駕駛休息時間明顯不足,才是問題關鍵。

律師 柯劭臻:「所謂工時保障,不是說你不能超過多少工作小時,因為畢竟司機如果他的體力或者精神是好的狀況的話,他要爭取加班費,我想這不是我們一般法律可以剝削的,但是我們要保障的其實是他的休息時間。」

歐盟規定,司機必須連續休息11小時才能再次上路。在德國強制休息,每天開車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警察會隨時抽驗客車上的行車自動紀錄器,而長途客運發達的美國,採取多輛巴士,用接力的方式,將旅客送到目的地。

律師 柯劭臻:「雖然說我們的法律也有規定說要休息十小時,前一天出勤隔一天要休息十小時,但是他又有個但書,又變成可以減縮到8小時,那對這些駕駛人員來講,其實是很不公平的,因為你還要包括你去打卡之間上班時間的落差。」

律師強調,應該比照歐盟規定,修法確實保障駕駛的連續休息時間,否則悲劇,恐怕還要再發生。

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添喜 詹詠茹 台灣台中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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