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蔭權行為失當定罪 判監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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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2 月 22 日訊】歡迎回來。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日前被裁定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今天高等法院法官判處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曾蔭權即時入獄,成為香港首位入獄的卸任特首。家屬表示會再上訴。曾蔭權還被控另一項罪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裁定今年九月重審。

    早上7點多,曾蔭權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從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登上囚車,全程鎖上手銬和鐵鍊,送往高等法院。他的家人在9點多陸續抵達高院,現場大批傳媒包圍。

    法官判刑時表示,指曾蔭權在2010至2012年間,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處理 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報時,刻意隱瞞他 與 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 就 深圳東海花園的商議。據陪審團以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決,顯見陪審團並不接納 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沒有申報。

    法官指出,曾蔭權所犯 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是地區首長,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港人信任他,特首必須有誠信。但被告違反了誠信。因此刑罰 需有 嚇阻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又說明,在曾蔭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基於被告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因此扣減十個月刑期,判囚20個月,沒有緩刑理由,曾蔭權需即時收監。

    曾蔭權的太太在離開法院時,表示將提出上訴。

    曾蔭權太太 曾鮑笑薇:「今日是很黑暗日子,對於今日法庭的裁判,我與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及傷心。我與蔭權在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但我們會堅強及勇敢面對,我們會上訴。」

    曾蔭權在被判刑後,下午一點多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曾蔭權是港府歷來被判罪名成立的最高級前官員,目前每個月領取約港幣8萬元的公務員長俸,將可能被扣減甚至全免。曾蔭權在2005至2012年期間 擔任香港特首,對香港23條立法及對法輪功的立場,都追隨前中共黨揆江澤民。曾蔭權擔任特首期間,美國神韻藝術團在香港的演出被迫取消,此事件更成為香港政府的一件國際醜聞。法官在判刑時提到,在個人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麼高位的人墮落,清譽盡毀。

    記者 林秀宜:「至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無法裁決,法官暫訂在今年9月重審。」

    新唐人記者 林秀宜 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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