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民不服從 太陽花學運22被告無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31 日訊】318太陽花學運,群眾攻佔立法院議場,阻擋服貿協議闖關,事後檢方起訴陳為廷、黃國昌與林飛帆等22人。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慶忠服貿闖關,確實存在重大瑕疵,而群眾為阻擋服貿協議,佔據議場,符合公民不服從條件,因此判決22人,全部無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其中多名學運代表遭檢方起訴,罪名包括煽惑他人犯罪、妨礙公務與集會遊行法。臺北地方法院經過兩年開庭審理,宣判22名被告全部無罪。

台北地院庭長 廖建瑜:「被告等人有抗辯所謂公民不服從,也就是德國抵抗權的部分,此部分本院合議庭有詳加審酌,認為其實是符合所謂公民不服從的概念,而認定並不具有所謂實質違法,更不構成所謂無故侵入的無故,認為有正當事由。」

判決創下國內首次使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台北地院表示,公民不服從要件,必須符合公開、非暴力,抗議對象為政府或與公眾事務有關,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沒有其它合法手段可替代的抗爭行動。認定參與學運人士,並未違法。

時代力量立委 黃國昌:「對於這樣子判決的結果,我們也感謝法院,能夠站在憲政的高度上面,去思考這個行動的意義。」

318學運代表 陳為廷:「是不是這個時代的法官,能夠為下一個世代的年輕人,下一個世代的台灣人,留下一個進步的判決,當然,今天我們感謝法官做出這樣的判決。」

318學運代表 林飛帆:「如果318運動這個案子,我們所獲判無罪的理由是因為,這個案子具有它憲政的高度,那我們一樣,323、324的案件也一樣,411的案件也一樣,都應該被放在這樣的框架下去檢視。」

學運代表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聆聽判決後,發表聲明。除了感謝各界關注,同時也對學運訴求至今沒有成果,喊話民進黨,應該儘速審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劉姿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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