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水井納管 雲林宣布停徵水井規費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4 月 27 日訊】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的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用為2,700元(含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500元),徵收水井規費,農業大縣雲林農業用水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縣內既有水井1萬2,000多口,僅有2,000多口為合法水井,為了不阻斷農民的生計,避免地層下陷,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自102年開始推動既有水井主動申報納管政策,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填塞,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減輕生計負擔,雲林縣府即日起至109年為止,停收農業用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的徵收。

雲林縣長李進勇宣布停徵水井規費(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長李進勇宣布停徵水井規費(雲林縣府提供)
水利處長許宏博說明水井的規費是依據中央法規而來(雲林縣府提供)
水利處長許宏博說明水井的規費是依據中央法規而來(雲林縣府提供)

中央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及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既有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及免於填塞之依據,民眾補辦水權登記,可避免罰款1萬2千元並取得合法機會,配合縣府專案統一簡化補辦水權手續,既可減少找代書代辦費用,找鑿井業開井體柱狀圖等約5、6萬元之費用,且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更加全面: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始得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故請民眾熟慮並支持縣府政策,縣府該替民眾爭取的也一定會積極去做。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雲縣府停徵水井規費(雲林縣府提供)
為加速輔導水井納管 雲縣府停徵水井規費(雲林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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