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北京錯估逮捕李明哲的後果

孔傑榮:北京錯估逮捕李明哲的後果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6 月 06 日訊】《風傳媒》6日刊登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Jerome A. Cohen)譯文。孔傑榮提出十一點意見,包括批評中共國安、公安系統對《刑事訴訟法》的嘲弄、並拒絕執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並認為李明哲可能並未認罪,而是說法遭到中共的扭曲。

孔傑榮認為,李案凸顯了兩岸在公民自由權利方面明顯且日益擴大的差距;無論是在中國對臺目標上,還是在世界舞臺上增強「軟實力」的目標上,北京都嚴重錯估了這種行為所導致的後果。孔還表示非常欣賞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的聲明,楊的聲明說:「向全世界宣布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這些普世價值代表著顛覆國家政權,等於是使共產黨成為全世界的敵人。」

孔傑榮也質疑,中共公告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實依據。李明哲被中共指控與一個中國團隊合作,但該團隊的成員有哪些、哪些行為被控罪,外界卻沒看到任何相關資訊。
孔傑榮也質疑,中共公告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實依據。李明哲被中共指控與一個中國團隊合作,但該團隊的成員有哪些、哪些行為被控罪,外界卻沒看到任何相關資訊。

孔傑榮提醒,北京5月26日宣布正式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前已將李明哲隔離監禁了68天。這表明,中共國安部及公安系統頻繁使用「監視居住」手段,來規避中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普通拘留或逮捕程序的時限,這已遠遠長於國際標準的正常期限。然而,中共警察只要聲稱當事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在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前,藉由「監視居住」這一強制措施來關押嫌疑人六個月。此外,警察在一些人權律師案件中,甚至可以再次、多次更新為期六個月的監視居住,來長期拘留嫌疑人。

孔傑榮批評中共一直拒絕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不但沒有按照協議及時通報臺灣當局李明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訊息,而且在近十周的監禁後,仍然沒有安排家屬探視。

孔傑榮也質疑,中共公告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理由,只包含抽象的指控,而缺乏事實依據。李明哲被中共指控與一個中國團隊合作,但該團隊的成員有哪些、哪些行為被控罪,外界卻沒看到任何相關資訊。

孔傑榮說,這可能是臺灣人第一次被指控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無論如何,該指控是北京對臺灣當局施加壓力的另一個信號。這案件已被轉化為對蔡英文政府及其政策的挑戰,不再能被輕描淡寫為因中國的中央與地方官僚組織錯誤而導致的混亂。

此外,這項「逮捕」發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訪問華盛頓後不久。顯然中共是要壓制類似李妻的公開抗議活動,也對台灣受害者施壓,讓他們在未來不敢拒絕中共當局就釋放事宜提出的秘密磋商。

這項「逮捕」發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訪問華盛頓後不久。
這項「逮捕」發生在李明哲的妻子訪問華盛頓後不久。

中文版全文刊於6月6日風傳媒。英文原文全文刊登於中參館ChinaFile網站。(原題為:A Taiwanese Man’s Detention in Guangdong Threatens a Key Pillar of Cross-Straits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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