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冤死案 中國法院首判國賠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8 月 01 日訊】湖南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被迫害致死,家屬維權4年,終於在2016年底,獲得31.9萬元的國家賠償。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18年來,罕有的國家賠償案例。

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許郴生,2012年5月16日,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經過12小時所謂「審訊」後突然離奇死亡,年僅47歲。

許郴生的兒子楊許俊,從2014年8月開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請國家賠償。10月,北湖分局決定不予賠償。楊許俊不服,向北湖區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2月19日,北湖區法院下達《行政賠償調解書》,原告獲得國家賠償31萬9千6百元。

資深中國問題專家 橫河:「從迫害法輪功開始,中共當局實際上是全面破壞法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從來都是申訴無門的。在報導中清楚說明是受害者親屬通過法律程序,由法庭調停,明確是國家賠償的,我所知道這是第一例。」

前中共黨魁江澤民1999年迫害法輪功,下令「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專家認為,如今這起國家賠償案例,反映出迫害已經難以為繼。

資深中國問題專家 橫河:「這起國家賠償,是由法庭調停,犯罪的是公安部門,就說明長期以來在迫害法輪功中,由610辦公室協調、公檢法一家去迫害法輪功,這個機制和政策開始失效了。從政策上來說,很顯然中央高層已經不再有強化迫害的新政策持續出爐。整個以610為中心的迫害系統,很可能不再被重視,導致它的運轉效力也下降了,當然也可能它的權力受到限制了。還有就是跟這個案子本身有關的法庭法官,甚至是地方的黨政官員,不再願意為這個迫害承擔個人責任。迫害法輪功已經難以為繼,對於還在進行迫害的中共官員,無疑是一種警示。」

據明慧網紀錄,從1999年至今,至少有4114位法輪功學員因迫害死亡。由於中共信息封鎖,真實情況可能不止於此。律師也建議,更多受害者或家屬,都來追尋司法正義。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這個國家賠償的層次,第一個,對於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迫害的本身,應該去控告江澤民,要求國家賠償;第二個是在直接施暴的責任人身上,應該要求他們負起個人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第三個,就像本案一樣,公安局本身這個機制的非法行為,也應該要求他們進行國家賠償。這才是完整的,去追求法輪功學員司法正義的途徑。」

許郴生被抓12小時遇害,家屬要求獨立屍檢,卻遭到郴州市公檢法的阻撓。官方的作為,激起民間憤慨,有市民把許郴生的遭遇印成傳單,貼在公共場合。圍觀市民批評中共違憲剝奪民眾信仰自由、殺人害命。有當地警察前來維穩,也在民眾的質問下低頭離開。

律師認為,民間的正義支持,加上家屬鍥而不捨,最終促成國家賠償,值得各界借鑑。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不只是在法輪功受迫害的問題上面,民眾應該來支持法輪功學員獲得司法正義。同樣,中國各地受到中共這個機制侵害人權的人民,也不要絕望和灰心,同樣應該在互助的情況下,繼續去爭取不管是行政的賠償,或者是法律上民事的賠償,以及追訴責任人。這個形勢如果能夠普遍到中國各地的話,這種獨裁機制將無法維持下去。」

新唐人記者 林瀾 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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