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房東收費亂 立委籲訂收費標準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8 月 15 日訊】租房子的人,常常會遇到房東電費收取太高的問題。平均來說,台電統計每戶每月用電量,大約在300度左右,每度收費大約在2元上下。不過有很多房東每度會收取5元,甚至還有收6.5元,實在很不合理,立委要求相關單位,應該訂定租屋電費的收取規範。

房仲業務打開門,明亮的環境寬敞的空間很受到租屋人士的喜愛,若是只想租一間房間,這隔好的分租套房很受到上班族的青睞。不過看看出租網頁上,隨便一間套房的電費,每一度,房東就要收你5塊錢。

民眾 方先生:「像我自己在台北的話,1度是收到5.5塊這樣子,我是覺得說比較誇張,我有一個台南的朋友,因為台南物價相對便宜,但是他在台南也收到6塊錢的電費。」

這位方先生在台北租房,每個月用電不到300度。以台電電費計價方式,前300度,平均每度在2元上下,電費應該在600元左右,不過房東卻以每度5元收費,所以每月電費就要被收取1500元的電費。等於多繳近千元。不只有房東每度收5元,甚至還有收取6.5元。看到房屋出租的電費收取亂象,立委林俊憲召開記者會,邀請相關單位,力促制定標準。

民進黨立委 林俊憲:「就是因為你沒有規範不可以超收,所以在租房子的時候,通常房客都是弱勢。竟然房東超收超過,台電的最高用電收費標準,台電最高才收6.1元,竟然有房客可以繳到6.5元,房東給人家收6.5元,來不來,他就是用這種開放式的契約。」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陳啟明:「跟房客收取的部分,是以總電表量來計算,每個房客必須要負擔的電費的一個單價,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大概房客所負擔的,除了自己的用電量以外,他可能還會負擔到一些公電的部分,所以房東通常會收比較高的費用。」

台電採用累進電價,所以一層出租套房越多,電費計價方式越高。林俊憲呼籲,在相關單位還沒訂定收費標準前。房東應該公佈電費單,再平均分攤,落實用多少收多少,還能鼓勵房客節省電費。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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