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判決 北市:法院認同停工有據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9 月 07 日訊】再來看到,大巨蛋案,北市都發局前年5月,以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勒令停工,遠雄不服提起撤銷行政處分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大巨蛋全面停工的處分。不過北市都發局回應,認為這個判決確認了遠雄未按圖施工的事實,北市府的勒令停工處份依法有據, 並非敗訴。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局長 張剛維:「判決的結果,是遠雄公司未按圖施工,都發局依照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合屬依法有據,那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施作部分予以撤銷,那根據這個判決,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認為,行政法院是肯定市政府停工處分的合法性,那重點是我們認為有三個,第一個,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是事實,那第二個,市政府都發局的停工處分,是合法有據。」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 張剛維說,法院撤銷的「安全、防範危險」施作部分,北市府早就已經與遠雄公司,透過專業者協商,允許遠雄先行報備施工了14項工項,後續 遠雄要復工,還是要依程序完成都審、環評才能復工。遠雄方面則是表示,這項判決證明了北市府全面停工,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危及公共安全及無視市民生命保障,等拿到判決書後為求保障,會再研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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