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疑中資假台資?經部:若屬實將處分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0 月 16 日訊】近年在台灣電商界快速崛起的蝦皮電商,今天遭律師葉光洲指控,說蝦皮掩蓋中資身分,涉嫌違反刑事偽造文書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對蝦皮3家子公司負責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經濟部投審會則表示,倘若事證明確,將依法予以處分。

成立不到兩年的網路電商蝦皮,用戶數已破千萬,躍居台灣最大行動拍賣平台。不過卻被律師起底涉嫌偽造文書,疑似「中資假台資」。律師葉光洲指控,蝦皮拍賣對外聲稱是新加坡SEA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但實際上在經濟部登記的「樂購蝦皮」、「台灣競舞」,及「愛貝」這3家公司,都登記在同一位台灣人名下的人頭公司。

律師 葉光洲:「在台灣的公司登記,是寫劉家衢個人獨資,出了一百萬跟五百萬,所以這裡就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那我們再繼續看下去發現,原來他幕後的老闆還不只是SEA,他幕後的老闆是這一家,中國的騰訊,就是馬化騰先生,馬化騰先生透過騰訊投資SEA 39.7%的股份,再由SEA百分之百掌控台灣蝦皮、競舞跟愛貝這三家公司。」

9月,SEA向美國證交所遞交上市申請,相關文件曝光讓中資身份跟著被起底,律師葉光洲依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提起告發,案件已送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經濟部投審會發言人 朱萍:「雖然說檢調已經開始進行調查,那當然我們投審會會基於投審會的職掌,我們也會請投資人說明他們跟這個,就是報紙上所說的這些事情的事實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3條之1的規定,它的規定是說,最高是可以處新台幣60萬的罰鍰,就是我們除了可以罰鍰之外,我們可以要求他撤回投資。」

根據中資許可辦法,第三地公司來台投資,若其中資持股超過三成、或對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就應以中資身分申報登記,否則違法。對此,蝦皮表示,目前內部還在確認討論中,沒有進一步的結論。經濟部表示,倘若事證明確,將依法予以處分。

新唐人亞太電視 盧天常 張明筑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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