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條例初審過 未來可重罰統促黨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2 月 05 日訊】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未來再聚眾滋事,將面臨法律制裁!立法院審查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犯罪要件修正為「持續性或牟利性」,未來如果完成三讀,紅色、黑道的公司或政黨,可重判3年~10年有期徒刑,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統促黨出現在台大校園外,和學生發生推擠拉扯,聚眾鬧事演變流血衝突,甚至常常在社運場合,看到黑衣人出沒,未來如果再看到這樣的狀況,有法可管。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以後偽裝陳抗,確有連續或者組織的犯罪行為,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來辦他,那縱使他在國內,找不到任何他營私牟利的狀況,但是只要是組織的犯罪型態,就可以用這個來處理。」

現行「組織犯罪條例」對「犯罪組織」定義,年初修法鬆綁,擴大適用於合法化、公司化的幫派、詐騙集團。有鑑於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爭議事件多,要證明這些組織具有「牟利性」,困難度高,法令難以適用,司委會初審通過條文,組織犯罪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而且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因為舊法同時要符合持續性與牟利性,實務上無法處理犯罪行為。

台北市民進黨議員 王世堅(2014.4):「他們這些黑幫,今天要進去這條路,必須踏過我們屍體啦,over my dead body。」

2014年學運期間,台北市議員王世堅阻擋統促黨,修法後最有感的恐怕是他。若未來完成三讀,紅色、黑道政黨可重判3年~10年有期徒刑,且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民進黨議員 王世堅:「利用我們國家相關法令的鬆散不足,以暴力脅迫種種方式,來欺負台灣人民的善良,然後向中共邀功 向中共交心,這是非常可恥可惡的行為。」

未來若有人自稱幫眾,也能適用,為了保護證人,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境外人士也能前往台灣駐外館處。只盼新法上路,能有效穩定治安。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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