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入獄!黃之鋒三人上訴獲勝 維持原判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2 月 06 日訊】掀起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3名學生代表,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先前因闖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囚禁,3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星期二裁定3人上訴獲勝,維持原審,無須入獄的判決,並且被即刻釋放。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下午三時多抵達終審法院,許多市民到場聲援。下午4時開庭,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三人上訴獲勝,維持原審判決,即是黃之鋒及羅冠聰判社會服務令,而周永康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判決指出,上訴法庭認為原裁判官判刑時,沒有考慮判刑相關因素,量刑時犯了原則錯誤。但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非法集結的案件尤其涉及暴力,是須要嚴懲、判即時入獄。即使動機涉及公民抗命,都不是求情理由。又指今次案件獨特性,不宜引用新指引,追溯三名被告。黃之鋒三人表示,雖然上訴獲勝,但其實都輸了一仗。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我會形容今次的結果是一個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這一刻我的心情依然沉重...我絕對不會形容今次為勝利,亦不覺得有甚麼實質具體原因,值得我們大肆慶祝。我們面對的是今天開始,終審法院的判決印證了『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標準,法院將定義收得相當窄。」

學聯前秘書 周永康:「不少朋友仍然批評,重奪『公民廣場』是暴力,『雨傘運動』是暴力,但在制度暴力面前,大部分人都是以極其克制及和平的方式反抗,到底何人才是真正的暴力及暴戾。」

香港眾志主席 羅冠聰:「在當這些類同案件出現後,要用上訴庭嚴苛的判刑指引來判刑,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今次為何我們得直,是因為判刑指引在我們『重奪公民廣場』案之後才頒發。假如『重奪公民廣場』案在今天發生,我們也會被判六至八個月刑期。」

香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歡迎終院判決。

香港資深大律師 梁家傑:「我覺得今次判決終審法院挽回了香港人對司法機關的信任。也為法院自己爭取相當程度的尊嚴,我歡迎這個裁決。」

但梁家傑指,今次終院確立上訴庭對公眾集會遊行使用暴力的判刑指引,提醒日後參與集會遊行人士要留意,若使用暴力可能會被判囚。

新唐人記者 林秀宜 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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