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三讀 法務部:突破現行框架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4 月 11 日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今天(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表示,新法是為處理日益嚴峻之跨境犯罪案件,將讓台灣的國際司法互助進入新紀元。新法也納入與中國大陸、港澳地區的司法互助。

我國實際上與35國有進行司法互助。法務部說,我國目前只跟美國、菲律賓、南非等3國有司法互助協議,若要跟其他國家交涉,須逐案審查。新法通過後,將循標準作業程序,節省流程,而且以前跨境取證無法令規範,證據能力常遭質疑,立法後可解決此問題。

法務部解釋,現行的《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內容僅限外國法院委託協助刑事案件之文書送達及調查證據,規範密度嚴重不足;除上述案型外,得依照國際法上「互惠原則」提出的請求,就全然繫諸於實務運作以及他國的意願,欠缺可預測性、穩定性。這兩種情況,都難符合請求態樣複雜的司法互助實務所需。

新法則提供一套完整的成文法則,可消除過往因法規欠缺所導致的不確定性,使台灣的刑事司法互助法制更透明、具可預測性,還得以補充現有與美國、南非、菲律賓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之不足。新法酌採聯合國及德日等立法例,亦有助我國與世界先進法制之接軌。

本法另突破了現行法僅處理法院間相互協助的框架,而擴大至審判以外之偵查、執行層面;得予協助之事項,亦不限於既有之送達及調查證據,而增列了搜索、扣押、執行沒收裁判,甚至包含其他未違我國法律規定之協助類型,以因應新興之犯罪型態,讓打擊跨境犯罪之手段更加豐富多元。今年底之APG評鑑,亦將本法列為指標法案之一。

此外,本法增訂沒收犯罪所得裁判之執行程序,可有效解決目前僅得協助他國扣押、而無法交還之困境。本法另就外籍被害人所屬政府發還該被害人所有而經宣告沒收或扣押之財產(如兩岸電信詐騙案中金融帳戶內款項、現金或戒指等實體物),明定其要件、方式及效力,以終局實現司法正義。

值得注意的是,若他國請求的司法互助影響我國的主權、國家安全、聲譽、公共利益,或是有危害種族、國籍、性別、階級、宗教等人權疑慮時,法條明文規定「應」拒絕。

法務部至盼本法能強化與其他法域進行司法互助之廣度與縱深,藉由相互調查取證、執行沒收裁判、返還犯罪所得等措施,有效遏止跨境犯罪,確保公義之實現與人民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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