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大小喬事 法務部訂「影響力交易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5 月 24 日訊】今年全球廉政印象指數,台灣排名第29名。法務部今天(24日)公布反貪腐重大立法,在刑法瀆職罪章,新增兩項罪名,一是影響力交易罪,解決喬事情卻可能被法院判無罪的法律爭議,二是饋贈罪,公務員收禮三萬元以上就違法。

法務部長 邱太三:「拿人家好處,來喬事情,我們認為這種大喬小喬,都該讓它走入歷史。」

以往公務員收受不正利益被查獲,在法庭審判攻防中,是不是「職務行為」、有沒有「對價關係」,學說不同,判決結果就差很大。法務部修法,就是為了解決爭議。

法務部長 邱太三:「有兩位知名人士(陳水扁、林益世),因為(法院)採取不同看法結果,也導致他們因為政治上的歸類不同,就會引發國人,到現在為止一直爭議:到底該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

「影響力交易罪」,有權或有勢有辦法的人,不管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例如卸任公務員、民意代表的親戚,只要拿了請託者的利益,去影響公務員不正當行使公權力,未來最高會被判五年徒刑。

此外,由於賄賂罪的要件解釋嚴苛,拿錢卻不一定成罪,讓許多民眾難以接受。

法務部長 邱太三:「一個標案,總金額是兩億多元,結果送了一個iPad、三萬多元給(標案)驗收人員,那你們認為這有沒有對價關係?」

法務部增訂「公務員餽贈罪」補漏,是凡3萬元以上的利益,只要跟職務之間有關連性,最高可處5年徒刑。

邱太三表示,積極完備反貪腐立法,今年8月將提出第一份「中華民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並進行國際審查。

新唐人亞太電視 黃亮戩 張東旭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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