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回流 財政部:三大類免課稅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31 日訊】貿易戰、國際關稅影響,許多台商希望可以資金回流,財政部今天發出解釋令,明確說明三種類型資金,不用課稅,也希望透過諮詢服務,引導資金回流投資。

為協助台商返台投資,海外資金認定問題,終於有解!搶在過年前,財政部公布解釋令,明定個人海外資金三大樣態不用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局長 宋秀玲:「我們不是看到錢就開槍,我們是對錢背後的來源,如果是所得,我們對所得來課稅,我們做了一致性的規定,而且是一個明確的規定。」

簡單說,非屬海外所得的資金項目,存款本金、投資本金,不用課徵,如果所得是超過核課期間七年的,也不會被納入,當然已經申報繳納的,不會被重複課稅。納稅人可以自行提供,有利的證明文件,主張資金來源,不過一個證明,只能用一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局長 宋秀玲:「可以去主張,我們這一次是由納稅人你自己,拿出你的證明文件,來告訴我說,你這一次匯進來的錢,是屬於甚麼時候的本金,安心的把資金匯回來,最後我們的目的當然是引導台商回台投資。」

財政部舉例,台商一億資金匯回台灣,九千萬是投資房地產本金,剩下1000萬扣除基本所得額670萬之後,才以稅率20%計算納稅額,如果海外所得已經在他國繳過稅,也不會重複課。為了協助台商解決複雜的稅務問題,各地國稅局,並成立專責小組,以個案方式,提供台商諮商協助,就是希望化解台商在稅務上的種種疑慮,並鼓勵資金導入國內投資。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沈唯同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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