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不實廣告亂選舉 台內政部借鏡法國修法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2 月 27 日訊】歡迎回來。內政部週二(26日)預告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為了避免在選舉投票前3個月內,因為不實廣告,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參考法國法律,候選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緊急下架廣告。不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7日)擔心,可能被當成選戰工具,建議修法要謹慎。

中華民國內政部長 徐國勇:「我們沒有罰媒體,媒體要有一些是有查證義務。媒體最重要是要真實揭露 ,誰來請你刊登這個廣告。」

中華民國內政部長 徐國勇VS.國民黨籍立委 江啟臣 :「法國已經有這個立法例,而且經過法國的憲法法院,也做違憲審查,認為這個沒有違憲。」

依照草案,法院經過候選人聲請,可以對不實廣告,裁定緊急移除、限制刊播等必要處置。如果違反法院裁定,可處罰新台幣20萬到200萬元。但是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疑,選罷法104條已經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罰責,何必另立新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長 徐國勇VS.國民黨籍立委 江啟臣 :「(104條)這是事後處理,它(新草案)那是在選舉期間。投票前3個月期間,有這種假廣告、或假訊息,你(候選人)聲請法院,法院就可以要求、它查的情形,就類似假處分這種,就可以法院要求他下架,是這樣子。然後由法院來處理(認定)。法院48小時內要處理。」

徐國勇解釋,104條是事後處理,新草案是當下48小時內決定處理;所謂「不實廣告」不是由內政部認定,而是由法院認定。

不過江啟臣擔心,廣告和訊息是兩件事,若涉及訊息認定,有很多模糊空間,新草案可能被用作為選戰工具;對手只要控告廣告涉及不實謠言,法院基於謹慎,就可能先下架再說。

中華民國內政部長 徐國勇VS.國民黨籍立委 江啟臣 :「(大家都會把這當成選戰技巧。你會發覺到選前3個月的時候,這樣的告訴案一堆,然後所有廣告馬上會被撤銷掉,因為這個認定會有很多模糊空間。)法院認定,法院如果認定你的廣告來源是清楚、誰出錢的是清楚的,法院就不會。(所以法院不認定內容嗎?)」

徐國勇表示,聽取各界意見,也會再跟司法院討論後,才把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新唐人亞太電視 王冠霖 張東旭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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