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翁啟惠判無罪 但遭公懲會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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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4 月 03 日訊】歡迎回來。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在三年前捲入浩鼎案,2017年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並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在去年士林地院宣判翁啟惠無罪。今(3)日公懲會做出判決,將記翁啟惠申誡。

    公懲會書記官長 林玉苹:「被付懲戒人在擔任中研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的規定,雖然屬於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該等行為足以引發民眾對於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及使人民喪失對政府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故依公務懲戒法第十條所定,審酌一切情狀,判決被付懲戒人申誡之處分。」

    公懲會指出,記申誡的主要理由是:沒有據實申報財產,還有對於應該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訊息,沒有讓外界知道。其餘六項彈劾事項,不構成懲戒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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