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指控台鐵欠近3億加班費 月底喊告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4 月 12 日訊】新版《勞基法》在2016年底就正式上路,但台鐵工會說,內部卻到隔年9月底才適用符合新法的班表。中間有近9個月模糊地帶,工會指控台鐵積欠4千人,近3億元加班費不給,月底提告討薪,但台鐵強調是雙方對於「休息日」認定有歧異,會持續與工會協商中。

車站月台,人潮擠得滿滿,值班人員站在高台維持程序,台鐵員工每到假日更忙,難得休。工會卻指控,台鐵積欠近4千人,9個月、近3億的加班費沒給,揚言法院見。

台鐵工會福利組組長 周寶惠:「但是他們(台鐵)一直以拖代決,一直拖欠,不願意直接面對,因為他們一直認定說,他們沒有休息日出勤的事實,但是事實上我們的日夜休,日夜例來講的話,第一個休是分配工時,我們是實施雙週變形工時,可是他是不承認。」

勞資雙方對勞基新舊法交替的9個月期間,「休息日」認定有歧異,台鐵只願多給「1日薪資」加班費,工會堅持應依新法「延長工時」加成提高給付。

聲源:台鐵運務處綜核科科長 陳榮彬:「班表還沒排定之前,這個舊班表,那他們的認知跟我們的認知有一點出入,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在努力的協商。」

台鐵強調,早在《勞基法》未修訂前,排班方式就已符合週休二日規定。延長工時係每班1.8小時,員工除每月支領延長工資36小時外,週六出勤者另加給1日工資,不過工會主張例假前一天就是「休息日」。

儘管台鐵強調持續與工會協商,但雙方計算基礎不同,僵局難解。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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